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排查企业内所有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对其进行分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不同单元类别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有限公司(下称“宏盛环保公司”)已被列入《2024年度莆田市土壤污染重点监************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样和******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7日注册成立,于2022年04月正式投入生产,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治理,工程设计建设“两个有效库容均为5万吨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有限公司(下称宏盛环保公司)占地面积38989.28m2,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内。
二、监测内容
******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三、监测结果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
土壤共检测24项指标,监测结果均低于或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中无对应限值的测试项目均低于或远低于其他省市的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中的限值。
地下水共检测32项指标,其中2项无对应评价限值不作评价:总铬(均未检出)、烷基汞(均未检出),26项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表2中对应的Ⅳ类标准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有4项有不同程度检出且部分点位的测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表2中对应的Ⅳ类标准值”: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原因可能与宏盛公司厂区所在的海基地质环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