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及一期东延伸工程信号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LTE主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类型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
公告编号 | GXTC-C-****** | 截止日期 | 2024-09-30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及一期东延伸工程信号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LTE主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XTC-C-******)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及一期东延伸工程信******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有限公司 | 4088.2121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满足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刘永波 | 二级建造师************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张先生,电话:******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
联系人:施芩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 号国兴大厦11 层
联 系 人:张光准、郭浩
电 话:******1546、******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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