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7FSCG25D03C0002 FS******250001号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采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与翼祥路466号
成交金额:468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680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公安局采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公安局机关职工食堂中、晚餐自助餐服务、加班工作餐和桌餐服务;提供食堂食材清洁、加工服务;提供餐具、食堂操作间、就餐大厅和就餐间的卫生清洁服务。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原材料进入后,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加工、制作、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服务考核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阮宏广 方友民 杨亚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金额为:702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公安局
地 址:宿松县孚玉西路53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182 5566 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5幢14号
联系方式: 邓女士 133 4556 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82 5566 789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得分业绩及得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