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钱桥厂区)位于上海******有限公司。面积为15307.3 m2。
地块目前为工业用地,因赴港上市原因,企业进行了股权变更,变更后地块内各构筑物、生产设备等继续保留使用,不涉及拆改建及生产经营范围变更,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材料作为供地或转让合同(协议)的附件。
************有限公司钱桥厂区)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结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使用历史和现状,在地块内共识别到6个疑似污染区域,分别为“地下柴油罐,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化学品库,生产区域,仓库区域、历史河道区域”,疑似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综合前期调查结果,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中“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和“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的情形,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因此,本项目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有限公司钱桥厂区)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水土复合监测点,1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北侧86米处的农田区域设置1个对照点位。在地块内区域钻孔深度为6.0m,每个点位采集3~4层土壤样品,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0m,采集3层土壤样品。
******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本项目共送检土壤样品29个(含3个对照点样品和3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3个、运输空白3个、设备淋洗样2个。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45项和其他项19项(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以及pH值,地下水监测因子与土壤一致。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项目地块内土壤pH值为8.65~9.75,对照点pH值为8.04~9.22;地块内土壤及对照点样品重金属中除六价铬之外,其他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均有检出;地块内土壤及对照点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及对照点样品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所有有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项目地块内pH值为6.8-7.8,对照点的pH值7.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有检出的为:汞、砷、锑、镉、铜、铍,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有检出的为:汞、砷、锑、铍;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半挥发性有机物除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对照点地下水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及对照点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
******有限公司钱桥厂区)作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根据第二阶段调查结果,该地块的土壤相关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继续使用,可办理土地变更流转手续。
目前地块上存在企业和构筑物,本次调查布点存在偏移情况。本次调查为在目前实际条件下所做的分析,调查结果总体上能反映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但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议业主在后续技术路线升级和设施改造前应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做好预案,避免对地块产生重大影响。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重点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避免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