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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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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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茶马踏歌农体旅融合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29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600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 101 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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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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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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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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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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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郑尧飞;设计项目负责人:汪红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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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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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施工:皖************;设计:******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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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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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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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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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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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医院(南院)传染病门诊住院楼、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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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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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永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琴溪镇马安村下边组150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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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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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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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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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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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胜均;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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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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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施工:皖******1537;设计:******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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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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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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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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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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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 ******小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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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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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新区路142号(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院科研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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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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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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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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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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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张慧慧;设计项目负责人:曾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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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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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施工:皖******0410;设计:******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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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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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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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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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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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医院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 ******学院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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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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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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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为市政道桥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须知附录六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黄先生,联系电话:******、******。 ******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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