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启动新一轮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商入围及虹桥路房产(虹桥路2451号)配套可移动资产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服务商,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服务商前来我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两个子包件:包件******银行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商入围项目,包件2为虹桥路房产(虹桥路2451号)配套可移动资产处置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包件1技******银行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商入围项目
1、服务商应接到我行工作人员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预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回收工作。
2、服务商应具有本市不受限制通行的货运车辆,除政府相关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车辆无法进入我行办公、营业网点区域等理由拒绝提供服务。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安排车辆或无法安排车辆进入相关区域的,应自行协调获取相关车辆资源,不得拖延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我行不予承担。
3、服务商回收物资时,现场应会同我行人员清点物资。
4、服务商现场回收物资时,应主动检查物资所涉我行各类标识、信息、数据等各类介质拆除情况,如无拆除需现场做好拆除工作。若服务商未检查出或未拆除导致我行标识、信息、数据介质等流入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服务商完成回收交接,与我行人员双方在交接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完成交接后由服务商自行装车并承担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6、服务商物资回收并予处置前,应自行存放,不得遗失或被重新利用。
7、服务商根据交接确认的回收物资品类、数量及双方约定的回收价格,计算支付我行的回收总额,并报我行人员确认。经我行人员确认后,服务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行指定收款帐户。服务商完成款项支付后,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商不得以要求我行先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拒绝支付的理由。
8、服务商不得雇用第三方人员进行物资回收工作。
9、服务商须保证对设备进行不可恢复的拆卸或分解,不得将设备整体或部分恢复使用,不得将设备以其它任何方式流入市场,亦不得将设备以赠送或销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包件2技术要求:虹桥路房产(虹桥路2451号)配套可移动资产处置服务项目
1、服务商本次对可移动资产进行处置,不含电梯、空调、配电间设备等。原则上,资产搬离后不得有裸露电线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若发现须及时处理。
2、资产搬离后,服务商须将处置垃圾进行清理。
3、我行将在报名完成后的3天内组织现场实勘。
4、服务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资质要求(包件1和包件2均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响应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响应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4、响应人具有国家环保要求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能力。具备上门回收、搬运及针对不同的电子设备运用专业设备进行不可恢复的拆卸和破坏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报名须知(包件1和包件2均应具备以下报名材料)
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信息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
4、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关于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本次报名接受邮件报名方式,将PDF版报名材料发送至:****** ;(邮件内容必须清楚写明:公司全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报名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将一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后快递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15:0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季文杰
联系电话:021-6******、******
电子邮件:******
地 ******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
邮 编:200002
******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